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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127367号“医美志 YIMEIZH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0:31:05关于第68127367号“医美志 YIMEIZH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4059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支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127367号“医美志 YIMEIZ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32655号“3G FOR A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523966号“华夏董氏兄弟 HUA XIA DONG SHI BROTHE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125110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08609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颖
田园
宋甜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