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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61714号“标格门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0:34:2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4185号
申请人:司京成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立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6761714号“标格门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9403069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蔡婷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