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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712478号“ANYTIME FITNES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0:48:02关于第64712478号“ANYTIME FITNES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108号
申请人:随时健身特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12478号“ANYTIME FITNES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7669380、42955383、13661119、13661115号商标名义和地址与申请人一致,上述商标属于同一权利人,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第16771281、25774997号商标在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晶
马霄宇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