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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187668号“礼信堂”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00:25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882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四川八方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187668号“礼信堂”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1584号决定,于2022年8月1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注册人及被授权人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在替他人推销等全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直使用在核定服务上。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申请人企业资质证书;2、“广告”服务合作公函、收据及打款凭证、图片;3、“广告软文”百度百科;4、微信公众号广告软文;5、抖音官方品牌广告;6、商标使用授权书;7、连锁门店、连锁店管理资料;8、产品质检报告;9、商品实物照片、门店图片、网络店铺信息、大众点评、京东、淘宝店铺信息、宣传推广资料、商品合同等。
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阶段向我局提交的证据包含于前述提交的证据中,不再赘述。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第1830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重庆熊昆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2年3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区迁移(提供信息);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上,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3月13日。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商品合同、门店展示的商品图片、微信公众号、京东旗舰店、天猫旗舰店、大众点评等均显示申请人推销他人的“好人家”调料、“老城旧都”火锅底料、“老城旧都”牛肉酱、“王老五”狗屎糖、“好安逸”牛肉丝、“熙御园”麻饼等商品情况,并无复审商标在广告等复审服务上在三年指定期间内的使用情况。故综合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广告等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广告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刘浩
牛三毛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