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598809号“武都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14:3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837号
申请人:山西梦之淳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鼎方华(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98809号“武都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76921号“武都头”商标(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虽然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武都”,但整体具有区别于行政区划地名的其他含义,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敏
王燕
徐永垒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武都头 商标 山西梦之淳酒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