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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734819号“小龙坎 MIN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32:23关于第49734819号“小龙坎 MIN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5599号
申请人: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734819号“小龙坎 MIN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了第25792896号“Mini汉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762350号“MINICOFF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1339740号“MIN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935111号“MINI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704908号“MINIMA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5704908A号“MINIMA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0706013号“自然王国MINI 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8281499号“12 MIN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49484417号“桃桃屿 MIN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9720045号“小刷头MIN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9064004号“mini coo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19148107号“57°C 湘 MINI TEPPANYAKI X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40711628号“mini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15984740号“小龙坎电台巷正宗大龙火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5984739号“小龙坎电台巷大龙火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21563694号“小龙坎老院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26876738号“小龙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30859851号“小龙坎电台巷大龙火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42662031号“小龙坎老鹰茶火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饮水机出租”商品上的申请注册,届时申请商标在除“饮水机出租”之外的其他商品与引证商标十七未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部分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待定,恳请暂缓审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十、十一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类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七、十、十五、十八在文字构成、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十六的行政判决书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引证商标八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引证商标九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驳回、引证商标十六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十九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被不予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饮水机出租”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驳回决定中针对该项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鉴于引证商标二被撤销,引证商标八、九均已被驳回,引证商标十六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十九被不予注册,故引证商标二、八、九、十六、十九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十至十三在文字构成、显著认读文字部分存在一定差异,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十至十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十七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四、十五、十八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十四、十五、十八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养老院”等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十四、十五、十八核定使用的“养老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四、十五、十八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金艳
耿娟娟
朱苏川
2023年09月08日
信息标签:小龙坎 MINI及图 商标 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