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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85597号“廣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35: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966号
申请人:三河市鑫宝旺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海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85597号“廣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157909号“广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止于2023年1月27日,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廣升 商标 三河市鑫宝旺粮食加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