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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42048号“唯品富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40:0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5831号
申请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42048号“唯品富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7785854号“唯品富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现已无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唯品富邦 商标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