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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94372号“WOOL EXPLO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42:36关于第67394372号“WOOL EXPLO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4447号
申请人:上海御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远升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94372号“WOOL EXPLO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仅直接表示服务内容等特点,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李颖
任航
2023年09月07日
信息标签:WOOL EXPLORE 商标 上海御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