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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42892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2:28:13关于第6642892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299号
申请人:巴洛克日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再言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2892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647512号“顺耕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权利人已注销。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使用宣传等材料。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证商标权利人已于2014年12月22日经核准注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权利人已被核准注销,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且并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权利人在注销前对引证商标权利进行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亦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尚在使用。故尚无充分理由足以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畅
王小源
刘辰
2023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