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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66240号“ELEMENT EIGH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3:02:40关于国际注册第1666240号“ELEMENT EIGH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446号
申请人:DERMOQ, INC.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66240号“ELEMENT EIGH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已作出撤销决定,决定第26490846号“EIGHT ELEMEN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见第1849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 商标 DERMOQ IN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