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580830号“OBLIPHICA PROFESSION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4:43:05PROFESSIONAL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0040号
申请人:海雅蔻璞精华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580830号“OBLIPHICA PROFESSION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451770号“OBLIPHICA”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闫洁
2023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