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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965534号“遥望”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4:57:4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0621号
申请人:珊诗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夏邑县尊利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定州卓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15日对第45965534号“遥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作为小微企业,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及类别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部分商标构成对他人知名品牌的复制摹仿和对行业术语的恶意抢注。本案争议商标的指定服务,不属于被申请人的经营范围,被申请人并非律师事务所,未获得提供法律服务的资质。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损害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有关被申请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及被申请人的2021年企业年报;有关被申请人的检索结果;有关PECO知识产权检索软件的介绍;PECO检索软件有关被申请人的检索结果;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有关南非知名钻石公司品牌“DEBEERS/戴比尔斯”的网络介绍;有关5G时代发展的网络介绍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及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符合政策经营活动需求,并不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未扰乱商标的注册秩序。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部分商标未构成对他人知名品牌的复制摹仿,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的主要质证意见与其申请理由一致。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5类“社交陪伴;交友服务;殡仪;服装出租;警卫服务;安全系统监控;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法律服务;家务服务”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相关实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系被申请人采取向商标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申请书件等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因此,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并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禁止注册和使用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贾秋实
2023年07月21日
信息标签: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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