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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20828号“APARTMENTS BY MARRIOTT BONVO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5:05:37MARRIOTT BONVOY及图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561号
申请人:马里奥特环球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20828号“APARTMENTS BY MARRIOTT BONV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APARTMENTS BY MARRIOTT BONVOY”及图形组合构成,其中文可译为“万豪旅享家公寓”,指定使用在餐馆等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