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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830784号“車輪牌正黃”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5:06:2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062号
申请人:固德曼费尔德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胡锦精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5日对第60830784号“車輪牌正黃”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5355750号“PILOT”商标、第14101034号“車輪牌 PILOT”商标、第14101033号“車輪牌及图”商标、第5355753号“車輪牌 PILOT”商标、第5355754号“車輪牌及图”商标、第5355747号“車輪牌 天然及图”商标、第827111号“車輪 PILOT及图”商标、第25839961号“车轮”商标、第40777004号“车轮牌”商标、第25851236号“PILOT”商标、第44780060号“车轮牌”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一)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申请人“車輪牌”、“PILOT”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申请人请求认定引证商标一、三及第180851号“PILO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抄袭,其注册足以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利益。3.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先注册。4.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抄袭和摹仿,其注册申请出自明显的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损害申请人和相关公众的利益。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行为。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请求将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车轮牌”、“PILOT”系列商标档案、注册情况列表;2、申请人公司简介及旗下品牌、1970-2016年大记事;3、产品介绍、产品包装照片;4、委托加工合同、经销授权书、购销合同、销售明细、销售合同;5、海报设计制作合同与印刷合同、广告计划;6、宣传照片、展会现场照片、展会合同书、现场布局介绍及照片、技能大赛照片、展会合同及发票、展会报告、印刷合同及发票;7、项目委托合作合同及发票、资质证书及审核通过证明;8、申请人新产品包装照片;9、被申请人名下商标类别及申请人称其抄袭他人商标介绍;10、法院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及在先判例。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于2021年11月23日由被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于2022年5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黄油;奶油(奶制品);食用油;食用油脂;水果罐头;腌制蔬菜;速冻方便菜肴;水产罐头;果酱;明胶”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十、十二获准注册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引证商标十一申请注册日早于争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晚于争议商标。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食用油”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五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现已为无效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规定,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相关实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六至九、十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黄油”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六至九、十一核定使用的“黄油”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六至九、十一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十、十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有差别,整体尚可区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十、十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五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本案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贾秋实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車輪牌正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