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571575号“牛市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5:02:0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5722号
申请人:四川杨国福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微冠(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71575号“牛市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的文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特殊的含义,且经过长时间的宣传推广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已经具有显著性,与申请人之间形成了稳固的一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完全符合我国《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规定。申请商标并非固有的词汇,而是申请人独创臆造的标识,具有自身的独创特性,具有作为商标识别来源的特征。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的注册符合《商标法》关于显著性和识别性的规定,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牛市冲”,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标示商品来源的商标加以认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禁止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谢峥
张世莉
李佳洁
2023年09月07日
信息标签:牛市冲 商标 四川杨国福食品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124452号“CHRONOS IMAG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