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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540453号“欧骆皇派 OUCAMELHUANGPA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5:18:20关于第37540453号“欧骆皇派 OUCAMELHUANGPAI”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5790号
申请人: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亚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 申请人:湖州翼启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23日对第37540453号“欧骆皇派 OUCAMELHUANGPA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多达281件,涉及近22个大类,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范围,存在囤积商标的情形,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行为。此种行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用公共资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图谱报告、商标分布、商标信息。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16日申请注册,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核准,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上,其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674期(2019年12月7日)《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经查,被申请人名下共293件商标,包括“森坂 ”、“沫适”、“淘暂”、“村希”、“范束”等。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贯彻公序良俗原则,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商标市场环境,且该精神贯穿于商标申请审查、核准及撤销程序的始终。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的商业道德,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争议商标完整包含申请人的商号“皇派”。根据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作为一个服饰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在多个类别上共申请293件商标,类别涉及食品、白酒、化妆品、家具、药品、餐厅、广告等领域,部分商标处于转让程序中。被申请人未答辩,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综上,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不是为了正常的商业使用目的,此种非以使用为目的且无合理或无正当理由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不正当的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的情形。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故对于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故对于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不再单独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张学军
陈雪青
2023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