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22805728号“泰后”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5:26:05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0721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陆丰市好友味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聚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805728号“泰后”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7341号决定,于2022年09月2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7341号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的其在2019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无效,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由申请人及被许可人持续公开的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授权书;
2、产品照片;
3、加工协议及发货单;
4、微信截图及销售单;
5、微信宣传截图;
6、相关企业官方网站;
7、经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
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阶段提交的证据,经核实,其中证据与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1至6基本一致。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7年2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美容面膜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22年2月25日,被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该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将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美容面膜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1商标授权书、证据3加工协议及发货单、证据4微信截图及销售单、证据7经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有复审商标文字“泰后”及销售的商品“面膜”,且证据形成于指定期间内。结合证据2、5、6,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形成基本证据链,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美容面膜”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洗面奶;香水;成套化妆品;化妆品;防晒剂;防皱霜”商品与“美容面膜”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我局对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未涉及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清洁制剂;花精(香料);香精油”商品,故无法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洗面奶;香水;成套化妆品;化妆品;防晒剂;防皱霜;美容面膜”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永垒
王燕
牛敏
2023年07月24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29219500号“泰迪魔法Teddy Magic”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