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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860435号“北纬27.51”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5:43:0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9823号
申请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贵州石阡大关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8日对第39860435号“北纬27.51”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享有在先标权,争议商标与第3559081号“北纬30°”商标、第8942092号“北纬37度”商标、第8942098号“北纬37°”商标、第10863991号“北纬40°”商标、第32910042号“北纬37”商标、第32912551号“北纬37”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主观恶意摹仿抄袭申请人在先注册和使用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必将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损害申请人利益,引起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争议商标档案及公告、营业执照副本、在先权利证明。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23日申请注册,2020年5月21日在第33类葡萄酒、白酒等商品上取得注册。
2、引证商标二至六的申请时间和初步审定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鸡尾酒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
申请人引证商标一经撤销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822期上,现为无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有关实体规定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鉴于引证商标一现为无效商标,故该商标不再构成争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均包含显著认读文字“北纬”,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葡萄酒、白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六核定使用的葡萄酒、鸡尾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共存于市场,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争议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存在特定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所保护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系指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本案中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有在先注册商标,且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二至六予以保护。因此,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商号权、著作权等,本案申请人并未明确主张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因此,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指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具有有害社会道德风尚或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故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四、《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涉及的是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本款所指之情形,故申请人该项理由不能成立。
另,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白媛
杨少文
刘胤颖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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