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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244360号“FLA Eventi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6:02:22关于国际注册第1244360号“FLA Eventi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3008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弗拉门戈足球俱乐部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44360号“FLA Eventi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3621号决定,于2022年07月0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8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可以证明其在“商业性或者推广性的贸易交易会的组织以及举办;活动、展览会、交易会以及商业、推广或者广告性展览会的组织;广告宣传活动的组织;广告宣传活动的组织以及举办;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供商业信息目录;通过互联网提供企业和商业联系信息”服务上的使用,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认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搜索结果打印件。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一直在使用复审商标,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经核实,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本案证据相同)
1.意木馨(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米兰国际家具(上海)展览会官网打印件、微信公众号相关介绍、;
3.2016、2017米兰国际家具(上海)展览会材料;
4.2019年米兰国际家具(上海)展览会安排演示文稿、资料册;
5.相关报道;
6.2016-2019年上海举办展会的展会名录、宣传材料;
7.类似案件裁定、判决。
我局将被申请人上述证据交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质证意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30日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活动的组织等服务上。2021年11月11日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第35类全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其核定的第35类“商业性或者推广性的贸易交易会的组织以及举办;活动、展览会、交易会以及商业、推广或者广告性展览会的组织;广告宣传活动的组织;广告宣传活动的组织以及举办;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供商业信息目录;通过互联网提供企业和商业联系信息”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被申请人证据1表明意木馨(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复审商标合法使用人;证据2、6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证据3 不在指定期间内;证据4 仅表明被许可人为使用复审商标进行了准备工作,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已实际进入市场流通;证据5为电子证据,证明力较弱;证据7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无关。综上,被申请人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刘阳
卢榆
2023年07月28日
信息标签: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