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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5096306号“KKATTO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7:37:1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9422号
申请人:青岛黛优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肖燕红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7日对第35096306号“KKATTO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KATO-KATO”品牌为申请人核心品牌,经过申请人多年经营与大量的宣传使用已经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第20156240号“KATO”商标、第32268609号“KATO”商标 (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被申请人实际经营延平区乐淘贸易商行,经营“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业务,其与申请人系同行业经营者,对申请人及产品知名度应当知晓,其不正当攀附申请人品牌。被申请人具有一贯模仿他人在先品牌商标的恶意,系属于不正当的商标注册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KATO-KATO”设计材料;
2、“KATO-KATO”品牌部分产品图片;
3、“KATO-KATO”品牌宣传及活动材料;
4、“KATO-KATO”品牌所获荣誉;
5、“KATO-KATO”品牌产品经销授权书、线上销售材料;
6、“KATO-KATO”品牌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宣传情况材料;
7、“KATO-KATO”媒体宣传材料;
8、相关裁定书;
9、被申请人名下商标的档案及相关品牌的介绍;
101、部分在先案例。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0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08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03类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0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第21类梳、牙刷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使用在上述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由英文“KKATTOO”组成,与引证商标一“KATO”相比较,在字母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均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上光剂、动物用化妆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或具有密切关联,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带有欺骗性,且该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另,争议商标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对申请人的权益予以保护,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审理。
此外,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因缺乏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宋张明
曹娜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KKATTOO 商标 青岛黛优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