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882797号“柒彩营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7:52:3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048号
申请人:陈林 委托代理人:北京晟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82797号“柒彩营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61433号“七彩龙地QICAILONGD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8041129号“七彩沙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948615号“七彩驿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335758号“七彩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K.NET COLORFUL NETWORK INVESTMENT CO.LT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7709811号“七彩鲜果屋 7 COLORFUL FRUIT HOU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1017107号“七彩通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7500879号“七彩 巍妈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6462916号“7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2797092号“七彩养生饺子宴QI CAI YANG SHENG JIAO ZI Y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33629306号“七彩桔子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30055213号“七彩文旅 ENJOY ROM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在组成结构、读音、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四的所有人已注销。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的权利人已经注销主体资格,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新的权利主体。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注册人已被注销,且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四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故对于无权利人使用的引证商标四而言,其将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会与申请商标造成混淆误认,故我局不再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共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至十一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餐厅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至十一核定使用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饭店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至十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付泽宇
王曌伟
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