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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999673号“QQYOUYU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7:53:5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0808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杭州梦语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5日对第50999673号“QQYOUYU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QQ”是申请人在1999年推出的一款基于互联网的即时通信软件,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款月活跃用户超过7亿的软件,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且“QQ”商标也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0212050号“QQ”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275917号“QQ”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383787号“QQVI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0730757号“QQ游戏 qqgame.qq.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4341414号“QQ音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665675号“QQ”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508823号“QQ”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引证商标七“QQ”高度近似,侵犯了申请人的驰名商标权益。
4、被申请人存在恶意抄袭摹仿行为,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具有正当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人的基本介绍资料;QQ及相关产品的介绍资料;QQ的相关媒体报道;QQ”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文件;在先案例裁定书及判决书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经我局异议程序于2022年7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
2、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六、七已获准注册,引证商标四已提出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等服务上,商标所有人为本案申请人,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一至七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3、2009年4月24日,商标驰字[2009]第14号文件认定,申请人注册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服务上的“QQ”注册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我局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1、鉴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六、七已获准注册,引证商标四虽已申请注册,但尚未获得初步审定,故本案同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第38类信息传送等服务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与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七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与服务上共存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七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由字母“QQYOUYUE”构成,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均含显著识别文字“QQ”,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服装、足球鞋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加之,考虑到申请人“QQ”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双方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申请人的评审请求已得到支持。因此,我局无需再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3、《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的绝对事由,所要禁止的是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的注册行为。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另,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付泽宇
王曌伟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QQYOUYUE 商标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