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9038234号“陌语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7:59:5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3751号
申请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欧标海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挺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9日对第49038234号“陌语森”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7758224号、第8745486号“Molsion陌森”商标、第10646056号“陌森眼镜”商标、第15700368号“陌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含义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上述商标共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合法持有及使用在先并且已经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的恶意抢注,其核准注册会引起市场的混淆和误认,从而损害申请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应当宣告无效。三、争议商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商标。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易造成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广告投放证明;
2、“BOLON”在国家图书馆检索资料;
3、太阳镜BOLON中国驰名商标;
4、申请人企业简介;
5、中国眼镜协会排行证明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8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2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等商品上。该商标有效专用期至2031年4月13日。
2、引证商标一至四均为申请人所有,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得初步审定,均核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等商品上,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等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的申请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故仅应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调整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之间的近似问题。其次,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首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次,争议商标“陌语森”与引证商标一、三、四的主要识别部分“陌森”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且争议商标整体未形成其他具有区分性的固定新含义,故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眼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核定使用的太阳镜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同时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性联想,进而混淆商品来源,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第二,申请人未明确其享有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且《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旨在保护未注册商标,而本案申请人已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一、三、四,并获我局充分保护,因而本案不适用该条款审理。
第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第四条,《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申请人的商标予以保护,故对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不再予以评述。
另,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但未阐述具体理由,故我局予以驳回。
申请人其他主张,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任航
尤丽丽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陌语森 商标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