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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723767号“牛羊成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08:37:54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804号
申请人:上海豫海清真牛羊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无锡中知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金燕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0日对第59723767号“牛羊成群”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第19424319号“牛羊成群”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二、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电子版形式):发票、合同及营业场所照片。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委托他人在公告期内已领取答辩通知等材料。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前已将其“牛羊成群”商标使用在肉等商品上在《商标法》法域内投入广泛宣传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并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权利。二、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存在欺骗性,也不会使相关公众对产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三、争议商标既非存在不良影响,亦未对公序良俗造成妨害。四、争议商标并不存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共秩序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2022年6月21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32年6月20日止。
2、引证商标由申请人于2016年3月25日提出申请注册,2017年5月7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鱼(非活)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7年5月6日止。
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洛阳市西工区燕子超市成立于2015年4月10日,成立之时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经营者为王金燕,即本案被申请人。该查询结果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供的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难以确认引证商标的影响力范围,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奶等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未注册商标并达到具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句之禁止性规定。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识主要是指故意夸大商品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法条所指之情形。
三、争议商标不属于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会产生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不良影响,故尚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四、由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相关规定,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同时,申请人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本案被申请人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且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此外,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之主张,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类似群组,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对此我局不予支持。另,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主张,因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爽
王燕
徐永垒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牛羊成群 商标 上海豫海清真牛羊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