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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289529号“CLSTY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08:53:1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098号
申请人:济南力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宇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冬梅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9日对第38289529号“CLSTY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济南力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健身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实业公司。申请人“CLSTY及图”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请求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729541号“CLST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完全相同,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抄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处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不可能不知晓引证商标的存在,仍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主观恶意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认定申请人引证商标为体育活动器械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件形式):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2、商标注册资料、续展变更证明等;3、企业简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架构图、公司内部图片、产品图片、满意度调查表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20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7月21日经异议程序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游戏器具出租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30年5月6日止。
2、申请人引证商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秋千、运动用网、体育活动器械等商品上,目前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针对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主张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理由并适用《商标法》相应条款予以审理。
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中涉及“CLSTY及图”商标知名度的材料在经营规模、品牌宣传力度、公众知晓程度等方面尚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在中国经过长期、广泛宣传使用,已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因此,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请求无效宣告争议商标的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颖
刘辰
2023年08月07日
信息标签:CLSTY及图 商标 济南力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