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248026号“MXBON”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09:04:35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655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广州千美鹤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英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48026号“MXBON”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1504号决定,于2022年10月2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购销合同及发票、阿里巴巴网站商品信息及评价截图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2019年03月01日至2022年02月28日期间内在“粘合剂”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前往复审商标注册地址实地调查,在当地并未发现标有复审商标的粘合剂商品以及企业。申请人询问附近居民均表示从未见过也未听说过“MXBON”品牌在粘合剂商品上的企业。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进行了检索,搜索结果是没有显示这个品牌的上述商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与申请人调查结果相违背。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了完整的证据,且撤三阶段已认定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程序中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一并邮寄给申请人。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官方网站、工厂图片;
2、商标信息;
3、“MXBON”品牌产品图片、产品手册、安全资料表、技术资料表、检测报告;
4、“MXBON”品牌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约书、证明、网上销售记录;
5、被申请人参加展会图片、合同;
6、报道等。
我局于2023年5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商标评审案件证据交换通知书》,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质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1997年11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1类粘合剂商品上,经两次续展商标专用期限至2029年2月20日。
我局认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促进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清理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商标。在审查商标使用证据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经营活动的一般商业习惯、经营行为的行业特点,重点考查商标注册人的真实使用意图和复审商标在其经营活动中发挥产源识别功能的情况。具体到本案,被申请人经营范围包含瞬间接着剂等,结合其提交的网络销售信息、截图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具有使用复审商标的真实意图,并且存在实际使用行为,能够使复审商标在粘合剂商品上发挥产源识别功能。在无充分有效的相反证据情况下,本案可以认定复审商标在2019年03月01日至2022年02月28日期间在复审商品上行了真实、公开、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应当予以维持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蔡婷
2023年08月14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国际注册第622610号“CARAN D'ACH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