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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565035号“讲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0:13:3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329号
申请人:北京宏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时代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65035号“讲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62001号“讲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已经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米酒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米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由汉字“讲究”构成,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商标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庞婷
侯文健
高丽丹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讲究 商标 北京宏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