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5610370号“KHARONO袋鼠医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0:13:15关于第45610370号“KHARONO袋鼠医疗”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531号
申请人:河南亚都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森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卡欧诺袋鼠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号楼阿里中心.望京座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8日对第45610370号“KHARONO袋鼠医疗”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最早于2014年便独创并使用“袋鼠医生”系列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袋鼠医生”商标的恶意抢注。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5949736号“袋鼠医生DR.ROO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153324号“袋鼠医生Doctor.R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3844305号“袋鼠医生Doctor.R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三、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具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及来源产生误认。四、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不正当目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具有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申请人产品介绍、实验室图片;2、申请人销售合同及票据;3、天猫销售情况截图及销售评价;4、淘宝店铺运营费、代言合同及宣传片;5、申请人所获荣誉;6、被申请人注册商标列表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20日在第10类腹带、奶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于2022年6月7日经异议决定在“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现处于专用期限内。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申请日期及核准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申请人引证商标三申请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而初步审定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截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证明。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以及援引的法律依据,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根据查明事实2,申请人引证商标三申请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而初步审定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本案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审理二者之间的权利冲突。争议商标由文字“袋鼠医疗”及“KHARONO”构成,其文字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显著识别部分“袋鼠医生”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腹带、奶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腹带、奶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三若共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由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进行了调整,故我局对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进行评审。
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我局认为,本案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或会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产生不良影响等。因此,申请人的此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此外,申请人还援引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我局已适用其他条款保护申请人权利,对申请人该理由我局不再评述。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提出的评审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故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姚继莲
李重
龚丽娟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KHARONO袋鼠医疗 商标 河南亚都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