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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4718035号“GONNI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0:47:2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267793号重审第0000004891号
申请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南公牛管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67793号《关于第24718035号“GONNI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728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我局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间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终21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申请人引证在先的第21734660号“公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7934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别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为文字商标,由字母“GONNIU”构成。引证商标一为文字商标,由汉字“公牛”构成。引证商标三为图形商标,由公牛牛头图形构成。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在呼叫、图形含义等方面较为相近,构成近似标志。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容易认为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同一主体或两者之间有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已分别构成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的主要申请理由: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宣告无效。
申请人在行政阶段提交了销售合同、审计报告等光盘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6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19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的17类非金属软管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6月20日止。
2、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关于商标相同近似问题,除引证商标一、三外还引证了第1310066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本案重新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为核定使用在第17类相关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其中引证商标一、三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3、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提交了判决书、被申请人注册商标列表等证据,前述证据法院已组织交换质证。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其精神已体现在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法院判决、查明事实及当事人的主张、事实与理由等,经合议组合议,本案的焦点问题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前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两商标一般不会产生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别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在呼叫、图形含义等方面较为相近,已分别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容易认为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同一主体或两者之间由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鉴于对申请人已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的保护已体现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之中,且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已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一、三,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审理。根据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本案也不需要予以其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
另,目前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磊
耿娟娟
徐 苗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GONNIU 商标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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