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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02893号“VALLEY INSTRUMENT”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1:43:25关于第3802893号“VALLEY INSTRUMENT”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846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山谷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接收人:陈蒙旦
接收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号(中农信大厦)楼-
申请人因第3802893号“VALLEY INSTRUMENT”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5119号决定,于2022年11月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就本案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孙一菁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VALLEY INSTRUMENT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