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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112886号“PURETUFF”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2:06: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207号
申请人:上海普锐通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省国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112886号“PURETUFF”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构思的,整体具有独特含义,指定使用在第40类服务项目上具有显著特征,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申请人通过查询得知,在第1-45类商品或服务上众多含有“TUFF”外文的商标均获得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PURETUFF”构成,可译为“纯的凝灰岩”,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且具体情况不同,不足以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龙侠
生茂
王晓璇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PURETUFF 商标 上海普锐通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