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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173226号“PATISSERIE VALERI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2:13:12关于第16173226号“PATISSERIE VALERIE”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04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州满分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173226号“PATISSERIE VALERIE”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7698号决定,于2022年09月2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未体现复审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能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2019年02月26日至2022年02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咖啡馆”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申请注册以来从未停止使用过,在同行业及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程序中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一并邮寄给被申请人。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商标许可合同;2、经销协议;3、合同及发票;4、域名证书;5、公司简介、使用、宣传资料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5年1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流动饮食供应;茶馆;备办宴席;饭店;快餐馆;酒吧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服务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26年5月20日。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复审服务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具体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并非商标实际使用证据,或仅能证明商标被授权使用,或未显示商标信息,或未体现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等复审服务,或为他人向复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提供服务的资料,或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综合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的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PATISSERIE VALERIE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