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8907763号“追光少年”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2:17:04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500号
申请人:饶辉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2日对第38907763号“追光少年”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追光少年”整体理解为“追逐梦想的未成年人”,用作商标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的功能、用途、内容、性质等特点产生误认。“追光少年”为日常用语,用作商标,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功能、用途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被申请人累计申请注册上万件商标,超出了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欺骗和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类似“XX少年”容易产生误认、缺乏显著性的裁定书;
2、经互联网搜索引擎检索,含有大量争议商标“追光”的常用短语;
3、被申请人申请商标部分列表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源于腾讯新闻客户端的“追光少年”频道,具有真实使用意图,经被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代理公司申请注册的“追光少年”、“时光少年”的商标列表;
2、申请人所属公司的企业信息;
3、与争议商标类似的商标信息;
4、腾讯视频——追光吧,少年!、腾讯新闻——追光大赛;
5、网络媒体关于《追光吧少年》、“追光大赛”的新闻报道;
6、“追光少年”频道的部分使用图片等。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寄送申请人,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质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17日申请注册,于2020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权至2030年2月27日。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追光少年”使用在指定的服务上,不会使公众对服务的功能、用途、内容、性质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不带有欺骗性,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二、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服务上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三、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曲红阳
张福伦
2023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