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329367号“胖哥俩 PANGGEL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2:28:40关于第67329367号“胖哥俩 PANGGELI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273号
申请人:嘉兴盐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29367号“胖哥俩 PANGGEL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68240号“俩胖哥及图”商标经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审查程序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见第1841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述引证商标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曌伟
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