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13167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2:37:25关于第6713167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575号
申请人:永康市浙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康市知筹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316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图形源于申请人企业字号“浙桥”的延展设计,申请商标并非“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且并非产品通用图形,并非缺乏显著性的标识。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相关公众难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浙桥 商标 永康市浙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