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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083313号“古嘉迪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2:52:3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237号
申请人:曲思文 委托代理人:北京西科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83313号“古嘉迪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70235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56521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为有效商标,第2244632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三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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