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691617号“德得昌 昌 DeDe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12:2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325号
申请人:勐海悠然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励创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91617号“德得昌 昌 DeDe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36822号“巩昌府及图”商标、第1603087号“昌 CHANG及图”商标、第47207880号“富昌 昌 FUCHANG ”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张福伦
曲红阳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德得昌 昌 DeD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