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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884491号“开启未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13: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914号
申请人:上海芽岫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884491号“开启未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42772号“未来开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第45534551号“未来开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开启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