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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891213号“翡翠百乐 PALA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19:33关于第63891213号“翡翠百乐 PALAC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470号
申请人:彭胜华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91213号“翡翠百乐 PALA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翡翠百乐”、英文“ PALACE”及图形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8245767号“朗丽兹酒店PALACEHOTELS及图”商标、第4776126号图形商标、第1061657号“故宫 PALACE MUSEUM及图”商标、、第3572058号“宫 ZHENGGONGCAI”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8299593号“PALACE HOTELS及图”商标核准使用的养老院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翡翠百乐 PALACE及图 商标 彭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