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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15484号“沅气一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42:1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490号
申请人:北京鼎世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15484号“沅气一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574802号“元一族”商标、第65581371号“元气一族”商标(以下合称引证商标)经申请程序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鲁寅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沅气一族 商标 北京鼎世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