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9205783号“NUTRIMINO”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48:16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774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宜昌三峡普诺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宜昌江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知养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205783号“NUTRIMIN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4438号决定,于2022年09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药品批准通知书、售货合同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2019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原料药等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持续生产和销售氨基酸产品,该产品不仅用于医药类,同时也是兽医用药、动物用膳食补充剂的主要原料和营养补充剂,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5类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公司情况简介;
2、申请人产品实物展示图;
3、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及药品证书;
4、申请人产品包装印刷发票及清单;
5、申请人产品销售合同、装箱清单、报关单、保险单及银行回单。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4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医用药物、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氨基酸、抗生素、原料药、医用营养品、兽医用药、动物用膳食补充剂、杀虫剂商品上。2020年4月经我局核准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
2、2022年1月19日被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医用药物”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2022年8月5日我局作出决定,复审商标在医用药物、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氨基酸、抗生素、原料药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医用营养品、兽医用药、动物用膳食补充剂、杀虫剂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申请人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医用营养品”等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药品批准通知书等在案证据中涉及的仅为原料药等商品,并未涉及医用营养品等复审商品。且医用营养品等复审商品与原料药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医用营养品等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宇
刘琰
马静雯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NUTRIMINO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