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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945857号“大康融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50:4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438号
申请人:福建省沧海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众韬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45857号“大康融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747537号“大融合”商标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了撤销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杭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大康融合 商标 福建省沧海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