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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240432号“NEURAL CAPTU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4:33:4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148号
申请人:拿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240432号“NEURAL CAPTU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臆造词,具有很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技术、功能、用途等特点,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已经在多个国家取得“NEURAL CAPTURE”商标的注册专用权,可以证明其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技术、功能等特点,可以当作商标注册和使用。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金山词霸翻译资料;搜索结果;注册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字母组合“NEURAL CAPTURE”构成,上述文字组合使用在已录制的或可下载的数据集指定商品上,并未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段晓梅
舒言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NEURAL CAP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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