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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66567号“八分黑ate blac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4:36:18关于第67766567号“八分黑ate blac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646号
申请人:北京星光佳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66567号“八分黑 ATE BLAC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明显具有显著性,完全具备商标识别,根本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已有诸多类似商标核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文部分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且该标志英文部分可以译为“吃黑”,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宋张明
曹娜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八分黑ate black 商标 北京星光佳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