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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4200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4:36:58关于国际注册第164200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153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四季信用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4200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仅仅由日文的片假名组成,其作为图形商标不可能因为其音译而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另外,中国是一个以汉语为母语的国家,绝大多数的中国消费者并不了解日文片假名,更不清楚日文片假名所对应的英文英译。因此,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绝大多数的中国消费者极有可能仅将申请商标当作一个图形商标来识别和对待,而不会将其音译为“SAISON GROUP”,因此,申请商标不可能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其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当予以核准。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档案打印件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外文文字构成,相关公众一般难以识别,更不易将其英译为“SAISON GROUP”,使用在第36类指定服务上,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段晓梅
舒言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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