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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060164号“02J1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5:20:0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136号
申请人:尹天一 委托代理人:广州蔚知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60164号“02J1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特征,且经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便于消费者区分和识别。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会
安蕾
高源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