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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47721号“CARAT O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5:27:1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836号
申请人:悦厨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47721号“CARAT O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695682号“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一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651495号“THE 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二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26509号“一号专车ONE1及图”商标、第61412028号“Q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颖
刘辰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CARAT 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