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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481884号“二级结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5:31:4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253号
申请人:郑州趣听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德智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481884号“二级结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具有显著性和独特创意的商标,未违反商标法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曾有与申请商标相近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普通字体的文字组合“二级结论”构成,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缺乏作为商标识别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获得作为商标识别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刘盈盈
赵玉红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二级结论 商标 郑州趣听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