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941055号“马达加油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5:43:4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727号
申请人:星程浩海(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云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41055号“马达加油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27764号“九陌及图”商标、第16422690号图形商标、第9634404号图形商标、第49204829号“松伟灯饰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各引证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1、本案《商标驳回通知书》中还以“该标志使用在所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援引《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2、引证商标一的商标专用期至2023年8月20日止,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尚处于宽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在商标构成、显著识别部分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汽车保养和修理;车辆服务站(加油和保养);车辆加油站;电动车辆充电服务;机动车辆加油服务;运载工具清洁服务;洗烫衣服”服务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分别核定使用的“清洗衣服;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车辆保养和修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在其上述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在其上述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已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保险柜的保养和修理”服务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其上述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虽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标识,但鉴于引证商标一的权利状态对本案结论无实质性影响,故,我局不再等待引证商标一的权利状态确定。
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其不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李钊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马达加油家及图 商标 星程浩海(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4397028号“CHINA-CEEC EXP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